邱先生在2023年5月通过太原公拍购买了一尊标称“足金观音像”,竞标价84.51万元,经过检测却发现该像并不含金,含铜量超79.9%、锌20.08%、银仅0.01%。邱先生经过三年的维权,最终在太原中院的判决下成功追回了这笔款项。一审判决解除邱先生与拍卖方的买卖合同,并要求退款及利息。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原本这尊观音像是2012年通过王某某以88万元购得,后被上缴至太原某国企,后来发现是赃物并被检方收缴。关于其为何从足金变成铜合金,至今没有明确解释。至2026年,该财政厅中心表示已通知相关单位情况,但未收到回复。邱先生表示,他信任拍卖中心,并未详尽检查物品的质量。
在拍卖会上,邱先生竞得了多件拍品,共耗费500万余元,但因不久后发现问题而寻求退款。经多次交涉,金像被存入银行保险柜,并在无果后将相关单位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及赔偿。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确认了观音像的行贿背景。2017年,有决定书表明此金像是王某某为了促进工程款结算而送给国企负责人,被该负责人上交纪委并存放于财务室,最终被确认作为赃物并上缴财政。此案经过多次评估和司法程序,才经历了如今的退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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